在法治社会中,行政行为是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方式。由于各种原因,有时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存在不满或认为存在不妥之处。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行政复议便成为行政相对人寻求法律救济的一种途径。本文将详细解读关于“行政行为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受理”的法律依据及操作流程。
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存在异议时,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其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的一种法律程序。它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重要手段,旨在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及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规,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 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法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和受理期限内。
对于“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受理,主要包括以下流程:
1. 申请人需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明确表述申请复议的理由和要求;
2. 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当之处;
3. 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4. 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受理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若不符合条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受理后的处理流程
1. 受理后,受理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等;
2. 审查过程中,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双方意见并进行调查核实;
3.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维持原行政行为、改变原行政行为或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等处理决定;
4. 处理决定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申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和提供证据等步骤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这一制度有利于监督和约束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这一制度的认知度和使用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