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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差异


  在社会的快速发展中,仲裁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普通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虽同为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适用范围、程序、受理机构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本文将对这两者之间的区别进行详细解析。

普通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定义及特点

1. 普通仲裁
  普通仲裁是一种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主要用于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它强调当事人的自愿性和协议性,以事实为依据,依据法律进行裁决。普通仲裁程序通常较为灵活,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2. 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裁决的活动。其目的是及时解决劳动纠纷,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争议仲裁具有强制性、程序性和专门性等特点,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

普通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差异

1. 适用范围不同
  普通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争议仲裁则专门用于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2. 受理机构不同
  普通仲裁一般由各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劳动争议仲裁则由国家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3. 程序和规则不同
  普通仲裁的程序和规则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进行;而劳动争议仲裁则遵循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具有强制性和专门性。

4. 裁决效力不同
  普通仲裁的裁决效力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性和协议性,而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

5. 保护权益的侧重点不同
  普通仲裁主要保护当事人的合同权益和财产权益;而劳动争议仲裁则更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普通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虽然都是解决争议的方式,但在适用范围、受理机构、程序、规则和裁决效力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理解这些差异对于正确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面对争议时,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仲裁方式,以实现快速、公正地解决争议。

以上内容为普通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差异的详细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在实际操作中,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