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中,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寻求救济。其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常见的法律救济方式。本文将详细阐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定义
1.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
2. 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活动,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1. 启动方式不同:
- 行政复议是通过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来启动的,其程序相对简便快捷。
- 行政诉讼则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启动的,需要遵循一定的诉讼程序。

2. 审查主体不同:
- 行政复议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审查。
- 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3. 审查性质和范围不同:
- 行政复议是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再次审查,主要是对原行为进行复核和确认。
- 行政诉讼则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面审查,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和证据等方面。
4. 法律效力不同:
- 行政复议决定具有终局性效力,即一旦作出决定,相对人一般不再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 行政诉讼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5. 程序和时限不同:
- 行政复议的程序相对简单,申请时限也较长。
- 行政诉讼的程序相对复杂,申请时限较短。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启动方式、审查主体、审查性质和范围、法律效力和程序及时间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的区别。这些区别使得两种法律救济方式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各有优势和适用场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面对具体行政行为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了解并熟悉这两种法律救济方式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