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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
  A

劳动仲裁后提起诉讼的管辖权
  若是劳动者对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是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话,在规定时间内则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劳动仲裁裁决起诉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劳动仲裁能否提管辖权异议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

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哪些原则人事争议仲裁处理程序
  基层解决争议原则:劳动争议案件应主要由企业设立的调解委员会和当地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解决。向法院起诉,也是按法定管辖权由当地基层法院受理。基层解决原则,方便当事人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有利于争议的及时处理和法律文书的送达与执行,有利于就地调查,查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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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什么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管辖区内发生有关劳资争议事件,事情。

北京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是如何划分的
  昌平区和延庆县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市,而注册地在外埠的劳动争议案件。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的划分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具体到北京而言大体可以以市、区、县为标准进行。

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
  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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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C

劳动仲裁管辖的形式有哪些
  那么到底劳动仲裁管辖形式有哪些?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劳动仲裁管辖形式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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