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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后和解流程解析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结果不满或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协商解决时,常常会选择与对方进行和解。当劳动争议仲裁书拿到后,如果公司找你进行和解并达成一致,通常情况下是需经过仲裁局的确认的。本文将详细解答这一问题,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书后的和解

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希望以和解方式解决争议,可以共同向仲裁机构提出和解申请。如果仲裁机构同意双方的请求,那么和解协议会成为仲裁结果的一部分,并由仲裁机构出具仲裁书确认。

达成一致后的处理流程

1. 双方协商:公司找你进行协商时,应基于事实和法律规定,平等协商,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 签订和解协议:当双方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该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争议的解决方式、赔偿金额、履行期限等。
  3. 提交仲裁局:签订和解协议后,双方应将协议提交给原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4. 仲裁局确认:仲裁局在审查后,如认为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将会出具相关文件对和解结果进行确认。该确认文件将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守。

注意事项

1. 和解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 和解协议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
  3. 提交仲裁局前,双方应仔细审查和解协议内容,确保无误后再行提交。
  4. 达成和解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内容,如有违反,可依法追究责任。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双方达成和解并经仲裁局确认后,该结果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和解过程中,双方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理性协商,争取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在履行和解协议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书拿到后公司找你和解并达成一致,是需要经过仲裁局确认的。双方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应将协议提交给原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审查和确认。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理性协商,以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