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之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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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共同适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有哪些A合法
见《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行政复议中的审查则既有合法性审查,又有适当性审查,见《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由此体现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功能及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基本方式对于二者关系说法
BDE
未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管辖
A解析: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知识点】行政诉讼管辖【考点】一般地域管辖【考察方向】概念释义【难易程度】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一律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B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均属于外部监督
B解析:【行政复议找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或同级政府,有直接隶属关系,属于内部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的主体是法院,与公安机关无直接隶属关系,属于外部监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基本方式对于二者关系说法
BDE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基本方式对于二者关系说法
BDE
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复议前置的规定管理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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