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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管辖权异议的救济途径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对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异议决定不服时,可依法向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救济申请。本文将围绕此主题,详细阐述相关法律规定、申请程序、所需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生对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权异议时,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

申请程序

1. 申请条件:申请人需为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且已向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过管辖权异议的申请。
  2. 申请材料:包括管辖权异议决定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劳动争议的相关证据等。
  3. 申请流程:申请人需向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委员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市级仲裁委员会的审查

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法律依据的错误等。如发现区级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存在问题,市级仲裁委员会将依法作出新的决定。

救济途径

若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维持原管辖权异议驳回的决定,申请人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此途径属于法律赋予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最终救济手段。

注意事项

1. 申请时间: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2. 材料准备:申请人需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3. 法律效力:区级和市级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均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
  4. 咨询专业人士:如对相关法律程序不熟悉,可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


  当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对管辖权异议的决定时,当事人有权依法向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救济申请。这一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同时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若市级仲裁委员会仍维持原决定,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需注意申请时间、材料准备以及法律效力的相关要求,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