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管理中,行政复议法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了对行政行为进行申诉的途径。某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执行行政职能时,其某些行为若引起当事人的不满或异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本文将详细分析某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具体行为中,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关于某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行为中当事人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1. 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若某市建设主管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未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或者未依法送达行政决定书等,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2.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若某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故意违反法律法规,作出不公正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 违法变更、撤销、废止行政许可的行为:若某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未依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撤销或废止已作出的行政许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 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若某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征收费用或摊派费用时,未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或者超出了法定权限范围,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某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违反了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某市建设主管部门的上述行为中,若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变更、撤销、废止行政许可、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当事人均有权申请行政复议。这一制度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并利用好这一法律途径,为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公正而努力。
以上内容仅为概述,具体的法律适用和操作程序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