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中,对于纳税义务人或相关利益方对税收征收管理行为存在异议时,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文将详细探讨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中,对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形再次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及其实施。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税收征收的公平、公正和合法,维护国家财政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一制度涵盖了税收的征收、管理、使用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概念及功能
1. 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义务人或相关利益方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法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程序。
2. 行政诉讼:是当纳税义务人或相关利益方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经过行政复议后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的程序。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再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对于纳税义务人或相关利益方在申请行政复议后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程序和要求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实施细则及要点
1. 提起诉讼的主体:必须是经过行政复议并仍不服的纳税义务人或相关利益方。
2. 诉讼的受理: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受理。
3. 审理程序:人民法院应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4. 判决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对于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形,纳税义务人或相关利益方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和裁决。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障税收征收的公平、公正和合法,维护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以上内容即为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再提起行政诉讼”的详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