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
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表述中
选项A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2选项B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3选项C当事人有权申辩和质证;4选项D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听证权后而非作出处罚决定后3日内提出;5选项E听证笔录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