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期限是
十五日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期限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提供证据且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要求提出行政诉讼的一般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要求,提出行政诉讼的一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原告资格:原告应该是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不服时,才可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原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争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
行政诉讼法有关执行的司法解释第四十八条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起诉期限的扣除和延长。具体内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