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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不可以作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

纳税人如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申请人必须在其提出的申请中明确指明实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④属于复议受案范围,凡超出了《税收征管法》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复议受理范围的申请,都是无效申请;⑤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

纳税人如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申请人必须在其提出的申请中明确指明实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复议受案范围,凡超出了《税收征管法》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复议受理范围的申请,都是无效申请,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属于必经复。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基本制度原则上是实行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的一级复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具。

对各级地方税务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选择向什么机构提起复议
  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并于l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