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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是不是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是有限制的吗
  刑事犯罪适用刑法,民法管不着啊。行政诉讼有9种具体不受理范围。如,终审的不再受理;抽象的行政行为不受理;国家行为不受理;各单位内部行为不受理;不产生实现影响的行为不受理;反复诉讼不受理;公安国安依法行政行为不受理;仲裁调解行为不受理;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受。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那些属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范围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也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属于人民法院不受理的案件有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案件”第4条:2选项B属于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人民法院不受理的案件”第7条;3选项C属于“人民法院不受理的案件”第2条;4选项D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受理的案件”第3条;5选项E属于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受案范围第1条.并非对行。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受理,B项符合题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如果行政机关在头施行政指导时,通过利益诱惑甚至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