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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领导下依法成立的专门处理本企业劳动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其中
  三分之一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其中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下列人员担任
  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