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相关规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就属于劳动仲裁范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明确: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