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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一裁终局以外的哪些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关于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提问
  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形包括: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

劳动仲裁裁决书非终局和终局都区别
  非终局裁决是针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而言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两类裁决以外的劳动争议所做的仲裁裁决都是非终局裁决。争议双方当事人对一裁终局以外的仲裁裁决不服,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为什么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终局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