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不是当庭宣判的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
劳动仲裁裁决书怎么申请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的方法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准备申请材料:您需要准备书面的申请执行书,其中应包含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执行事由、执行目的、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此外,还需提供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原件及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