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和谐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将详细简述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制度,包括其基本原则、管辖范围、管辖机构以及相关程序等。
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仲裁活动的合法性。
2. 公正性原则:仲裁机构应当公正、公平地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及时性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应当及时进行,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因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保险、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引起的劳动争议。还包括因企业改制、裁员等引起的职工安置问题等。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机构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机构主要包括地方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这些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本辖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进行仲裁活动。
管辖制度的具体内容
1. 地域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的地域管辖以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主。当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 级别管辖:根据劳动争议的性质和标的额大小,确定不同级别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一般来说,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而高级别的仲裁委员会则负责处理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劳动争议案件。
3. 移送管辖: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如果发现不属于本级仲裁委员会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对于重大或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上级仲裁委员会决定移送下级仲裁委员会处理。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的体系,旨在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和谐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明确的基本原则、广泛的管辖范围以及合理的管辖机构设置,确保了劳动争议能够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制度也将不断完善和优化,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