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通常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和人社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区别
《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除《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外,还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申请的条件不。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第三章仲裁庭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第三章仲裁庭规定了仲裁庭的组成、职责、纪律等内容。以下是具体内容: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组成。仲裁委员会应当有专门的仲裁场所。仲裁场所应悬挂仲裁徽章,张贴仲裁庭纪律及注意事项等,并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应当。
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明确了中止审理的条件和恢复审理的情形。具体内容为:因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到时地点:案号:×劳仲案字第号案由:调解主持人:书记员:申诉人:委托代理人:被诉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审理情况:说明:1、本文书是根据《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26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