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联系
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的法律关系相似。适用的原则和程序有许多相同之处:二者的受案范围基本相同,所作出的裁决种类和执行手段也基本相同。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虽然在处理机关、性质等方面有所不同,但它们在目的、作用、审查对象、产生条件、法律关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什么意思
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关键区别。。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如果行政机关尚未作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来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