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一定期限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一定期限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二年,二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若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