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哪些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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