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解析: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申请人选择复议机关,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但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须。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该向什么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中:“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