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案件的顺利推进,避免管辖权冲突带来的不必要的延误。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几个公安。
刑事案件公安管辖权地域归属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