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社会,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其决策和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身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不当行为侵害时,寻求法律救济成为重要途径之一。其中,行政复议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救济手段,为相对人提供了便捷的、成本相对较低的解决争议途径。并非所有涉及行政机关的行为都可申请复议,本文将探讨在哪些具体情形下,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何为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它是解决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方式。
#可申请复议的情形
1. 对行政处罚不服:如对罚款、没收财物、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可申请复议。据统计,每年因行政处罚不当而申请复议的案例占所有复议案件的近40%,是复议案件中最为常见的类型之一。

2. 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满:包括但不限于对不予许可、撤销许可、变更许可等决定的异议。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近五年来,因许可问题申请复议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26年较2026年增长了15%。
3. 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如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及强制拆除、强制清场等强制执行行为有异议。这一类案件中,2026年至2026年间,通过复议纠正的案例占比达到了12%,显示出行政强制行为中存在问题的普遍性。
4.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有异议: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涉及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平衡的领域,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方案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此类复议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年均增长率保持在8%左右。
5. 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不作为而受到侵害时,可申请复议要求其履行职责。这类案件在近年来占比约10%,并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
6. 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协议违法或不当:包括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等行政协议的履行、变更或解除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此类案件自2026年《行政诉讼法》修订后逐渐增多,目前约占复议案件总量的5%。
#不可申请复议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涉及行政机关的行为均可通过复议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属于复议范围:
- 抽象行政行为(如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等);
- 内部行为(如人事任免、公务员处分等);
- 刑事司法行为(如刑事侦查、起诉等);
- 民事争议(需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结论与建议
了解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于公民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尽管如此,仍需注意区分可复议与不可复议的界限,避免滥用复议权利或错过其他救济途径。建议相关机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确保每位公民都能准确理解自己的权利与救济途径。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提高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也是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关键所在。通过这些措施,不仅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也能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