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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中听证程序及设定权的异同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以及行政强制法看我国行政法治之进步
  《行政许可法》明确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和实施主体,而《行政处罚法》则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实施程序。程序正义与权利保障:这三部法律都建立了严格的程序制度,以保障程序正义。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并强调了听证制度的重要性。同时,它们也都保。

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及行政强制法看我国行政法治之进步
  一般程序则均强调了两人执法。在听证制度上,《行政许可法》有依职权与依申请两种;《行政处罚法》只有依申请一种。监督中的撤销:《行政诉讼法》第54条确立的撤销条件主要是针对行政处罚行为等不利、损益行政设定的,而《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范的是有利、赋权行政的撤销。

听证后改变行政许可决定还需要告知吗
  其一为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如《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其二为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行政处罚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