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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问题
  如果您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您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公安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上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些基本介绍和解。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何规定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

不服治安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不经行政复议真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行政复议后的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对治安处罚不服的是否是复议前置
  不是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不是复议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该条规定,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被处罚人不服治安管理处罚有何救济途径
  被处罚人不服治安管理处罚的救济途径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