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听证程序,二是执法人员要求。听证程序方面,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法有什么规定
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简易程序第三节。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还包括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