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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被告举证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行政诉讼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有
  下列情形的除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第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第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

行政诉讼的被告对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负哪些举证责任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

按照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说法中
  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