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坚持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坚持制度

人民法院应当采用何种方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什么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同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