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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
  C.公开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这一规定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公开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处罚依据。这充分体现了。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
  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同一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