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拘留提起行政诉讼可不可以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诉讼。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
什么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
我国行政诉讼法采用的是起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起诉而停止执行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行政机关代表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因相对人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
诉讼期间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
不停止执行诉讼期间,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这是《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的一些原则,在税务行政诉讼中这一原则表现得尤为明显。税务行政相对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税务行为不停止执。
提起行政诉讼可以使被告行政单位的行政裁定暂时无效吗
1、当事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2、《行政诉讼法》第56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也即: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并非产生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