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那些属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范围即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属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范围,即不可诉范围: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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