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可以。可以复议的行政行为主要指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的等。一般不可诉行政行为主要包括:国家行为、抽象行政。
行政法行政复议问题
抽象行政行为,如制定法规、规章等,则不在复议范围内。申请期限:一般情况下,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提出答辩、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或者以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