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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用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后能否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不能刑事案件中,不能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建议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按一审进行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吗
  如果是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

法院在审理过程当中发现并不适用简易程序
  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什么是简易的程序案件什么是普通程序中级法院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独立的第一审程序,只是在程序上较普通程序简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立案结案
  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立案、结案时间及审理期限的计算方法:立案时间: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次日起计算;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