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的行政案件是 对省教育厅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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