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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如行政复议

公安监督条例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三章执法监督的实施和处理第十五条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办理的案件或者执法行为不合法、不适当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予。

申请立案监督的主体
  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