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必要的前置程序
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既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再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进行。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有何区别
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比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比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职权标准相同:均针对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要求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为;行政复议可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且审查范围包括违法或不当的行为。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范围和行政复议范围关系
行政诉讼的范围和行政复议范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而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