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的特有原则
行政复议法的特有原则包括:独立复议原则: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合法原则: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程。
行政复议机关问题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行政复议法哪些必须先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最新的《行政复议法》,以下情况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例如交通违规当场。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