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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A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

行政诉讼中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国务院部门有哪些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

下列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选项a确认
  不属于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

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