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7日内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
复议机关对超过20年的具体行政行为能否进行复议法院对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可以进行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由于县政府于1985年4月颁发宅基证未告知,而李某于2026年1月得知王某持有宅基证,应当从李某得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