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应是否正确
正确“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应”这一说法是正确的。《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旦送达到相关人员手中,它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具有了法律上的约束力,相关人员必须遵守。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应是否正确
正确“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应”这一说法是正确的。《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
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书
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邮寄送达的以什么为送达日期
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行政复议决定书邮寄送达的,应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中的送达和诉讼中的送达一样,也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它不仅是把行政复议文书送交给受送达人,使其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