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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怎样

刑事诉讼法176条规定第一款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4.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5.人。

公安机关检查院法院三者的关系是什么
  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所应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对调整司法机关之间的基本关系具有宪法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