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复议机关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复议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
2026国考行测法律常识行政复议机关的选择是什么
行政复议机关即行政相对人提交复议申请的机关,即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机关。相关规定在《行政复议法》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中,有以下几条。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