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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

关于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机关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哪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统计局派出调查队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去哪复议
  向国家统计局申请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对国家统计局派出调查队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国家统计局申请复议。此外,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