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该条规定,是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行政机关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做出判决结果的规定。这个属于第一审的结果。不服仍可以上诉。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可以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本身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条件,但如果重新审查后作出的新行政行为已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且依法可由法院执行,那么当事人不履行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