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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收到罚款几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15日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