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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一般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对县级税务局的

当事人对各级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申请行政复议
  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国家税务。

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mpamp
  C,D选项C: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应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选项D: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应向哪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应向哪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取决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级别。以下是具体的对应关系:各级税务局:复议机关。税务机关。申请人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上述管辖权规定转送。

对国税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基本制度原则上是实行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的一级复议制度。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