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委托
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委托人友逗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
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者追究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逾期则不能对违法行为者施以行政处罚。这种制度主要在于促使行政机关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期限是行政处罚时效的基本要素之一,其作用在于确定特定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产生、变更、持续和消灭的时间,只要在法定的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