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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的办法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包括独立复议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一级复议原则和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管理的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行政复议有关问题
  受理机构:通常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例如,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审查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

行政复议法的特有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且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法律规定停止执行四种情况之外,行政复议中,当事人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而停止执行。书面审理为主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

行政复议程序的步骤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如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调查取证,收集证据。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复议活动。确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

行政复议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